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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对山东的比赛,广东对山东的裁判报告

tamoadmin 2024-07-14
1.湖人勇士裁判报告,最后70秒5次错漏判,报告中还有哪些细节值得关注?2.LPL裁判报告更新,RNG悍将遭处罚,被处罚的原因是什么?3.CBA将于什么时候重启

1.湖人勇士裁判报告,最后70秒5次错漏判,报告中还有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2.LPL裁判报告更新,RNG悍将遭处罚,被处罚的原因是什么?

3.CBA将于什么时候重启?

4.LPL裁判报告:TheShy被罚款!因何受到了处罚?

5.以案释法:带你详细了解行政处罚中有关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规定——山东省高院判例(2019)鲁行再66号

6.为什么有人说2月3号CBA辽粤大战裁判抢戏?CBA公司该如何解释?

广东对山东的比赛,广东对山东的裁判报告

85比88,北京首钢在生死战中还是以微弱劣势输掉了比赛,虽然遗憾无缘总决赛,但这支CBA老牌劲旅打出了非常精彩的团队篮球,或许有球迷认为前两场比赛易建联的缺席导致了广东宏远实力下滑,这才让首钢觅得机会。不过即使第三场比赛易建联正式复出,北京首钢仍然打得非常顽强,如果能在最后时刻在一些细节上做得更好,他们完全有机会逆袭卫冕冠军,赛后包括翟晓川和方硕等球员也坦言广东宏远确实是那个更出色的球队。

不过部分北京媒体人却不这么想,北京篮球、中国男篮名宿焦健就在个人社交媒体上表达了不满,他先是在赛后第一时间表示:先恭喜广东队获胜,首钢队打得非常悲壮。兄弟们辛苦了。但是我现在有个问题,北京对广东第一场比赛的裁判报告呢,我一直在等着呢。为什么现在还不出来。希望给个说法。不能黑不提,白不提啊。 除非......我相信应该不会。呵呵呵呵。

或许是没有等到有关部门的回复有些着急,焦健再次发声谴责判罚不公,矛头直指CBA公司和中国篮协:输球我们认,广东队实力的确强。但是现在我就想看看《裁判报告》这个没有错吧。请有关部门出示一下呗!多谢您了、麻烦您了、您受累了、辛苦您了、最后求求您了。

众所周知,在第一场比赛中北京首钢遭遇了判罚不公的问题,尤其是赵睿等人相对过大的防守动作被裁判忽视,赛后就连解立彬都表示其实第一场比赛本应该属于我们。同样严重不满的还包括焦健,这位曾经为中国男篮和北京男篮都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也在社交媒体上大倒苦水。的确,对于CBA公司和姚明来说,一个赛季下来都完整的出具了裁判报告,可偏偏在这样的关键时刻选择沉默,这也难免有些说不过去!

对于北京首钢来说,无论CBA公司如何处罚裁判,他们的赛季都已经结束了,我们还是希望这支球队能够多从自身年轻球员培养上找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早日完成总经理秦晓雯的争冠目标!

湖人勇士裁判报告,最后70秒5次错漏判,报告中还有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虽然很多球迷认为赛后的最后2分钟裁判报告就是废纸,改变不了任何事情,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裁判报告能够平息场上的一些争议瞬间。比如比赛中浓眉哥和莫里斯最后时刻对于巴特勒的防守有没有犯规。

10月11日,G5裁判报告出炉,联盟认为在最后时刻浓眉哥和莫里斯对于巴特勒的犯规并没有问题,但是根据这份报告显示,湖人还是吃了两个暗亏,或者说这两次的吹罚,如果有一次出现,结果可能大不同。

裁判漏了那些判罚呢?距离比赛结束还剩下1分钟,热火105:104领先湖人一分,此时詹姆斯强打篮下造成巴特勒犯规,但是裁判没有吹罚,所幸的是詹姆斯自己抢下进攻篮板完成进攻,但是这个过程多花费了5秒的时间。

第二个漏判可以说是直接改变比赛的一个漏判,比赛进行到最后28秒,场上热火107:106,詹姆斯持球组织进攻,此时伊戈达拉出现一个防守三秒,如果裁判吹罚了,湖人将走上罚球线进行1次罚球,而这次罚球如果罚进,双方的就战平,而拥有球权在手的湖人则可以更加的谈定面对这一切。两次漏判,这样的结果对于湖人来说实在是太憋屈了,但是比赛已经打完,湖人也是无可奈何。

面对这样的漏判,很多球迷也质疑裁判出现这样的错误,联盟会处罚当值裁判吗?不可否认,裁判的失误间接帮助热火获得了胜利,出现错误的裁判员会得到处罚吗?答案是几乎不可能。为啥呢?裁判也是人,所以错误必然会出现,每一场比赛,联盟都会在赛后对于裁判员的执法进行监督评分,如果裁判员总体的表现没有问题,在最后两分钟出现这样的两次漏判最多是被联盟警告,至于处罚是想也也要想,毕竟多打1场是联盟更想看到的结果。

LPL裁判报告更新,RNG悍将遭处罚,被处罚的原因是什么?

洛杉矶湖人队究竟输的冤不冤枉?

在最后的70秒当中,裁判出现了5次错误的判罚,其中三次有利于洛杉矶湖人队,两次有利于金州勇士队。

NBA联赛当中的洛杉矶湖人队与金州勇士队可以堪称是两支实力非常强劲的队伍,他们的文化底蕴更是十分惊人。这两只球队拥有两名顶尖巨星,分别是勒布朗詹姆斯以及史蒂芬库里。无数的著名朋友们都希望这两名运动员可以在篮球场上同时竞技来比拼一下,究竟谁更厉害,所以在常规比赛他们二者的相遇也被称之为是NBA的春节联欢晚会。恰巧2021~2022赛季的常规比赛里面,二者的相遇也是勒布朗詹姆斯登顶NBA总决赛与季后赛得分第一的黄金时刻。

虽然这场比赛最后金州勇士队117:115拿下了最终的胜利。但是在最后的关键时刻竟然出现了错误判罚。根据裁判的报告显示,最后的70秒竟然出现了5次错误的判罚。这5次的判罚从第4节仅剩1分10秒的时候就已经出现。而最后的一次判罚,则在比赛结束前的2.4秒。如果非要说这一次的判罚,究竟是哪支球队获利从错误判罚的次数来看,湖人队要更加获利一些。

但其实这5次判罚当中有一次判罚可谓是直接杀死了比赛,詹姆斯在三分线外的投篮被史蒂芬库里出手封盖,随即场边的裁判吹响了哨声,并且判定这是一次投篮犯规。勒布朗詹姆斯获得了三次罚球机会,这一次的判罚当时就有不少球迷朋友们提出了质疑,在裁判报告当中也显示此次并不是一个常规的投篮犯规,而是在投篮之前,勒布朗詹姆斯就已经走步违例。

其实这两只球队的关键对决肯定会有一些争议判罚。篮球这项运动就是竞技性比较强烈,裁判也是人,尤其是在最后关键的时刻,他们对于每一次判罚都要下定决心,并且仔细再仔细出现一些错误判罚,也是在所难免的事情。相信两支球队的顶尖对决,并没有让球迷朋友们看过瘾,这两支球队接下来也会继续开启自己的常规赛程。相信洛杉矶湖人队会抓住最后的关键时期,提升自己的排名,避免 在季后赛之前进入附加赛程,让我们一起拭目以待吧。

CBA将于什么时候重启?

Lpl的春季赛季后赛的季节性劳动力是因为受疫情的影响,我们LPL由线下赛改为了线上赛,很多观众遗憾不能去现场亲眼目睹这些选手的精彩操作了。在4月17号的比赛,RNG和TES历经4场苦战,RNG以3:1的战胜了对手。事后裁判公布的处罚报告却吸引了人的眼球,更有网友调侃的表示比赛打赢了还会被处罚,那么被处罚的原因究竟是什么?接下来小编就带大家去了解一下相关的处罚报告。

根据LPL官方公布的报告,在当天的比赛中,Rng的上单选手Bin因为着装不规范的情况被处以了罚款。对此很多的观众也非常的不理解,他们表示都是线上赛了穿的那么正式有什么必要吗?但其实这个处罚还是有依据的。根据我们LPL的规定,我们选手毕竟是公众人物,尤其喜欢看比赛的的观众以青年为主。因此选手们的良好形象更是能够对广大的观众朋友们起到一个模范的作用,因此规定的着装是十分有必要的,而且我们LPL会有赞助商,如果着装不规范会侵犯他们利益,不仅会遭到官方的处罚,可能俱乐部也会给予他相应的处罚。

那么除了着装不规范以外,还有哪些其他的处罚?根据LPL裁判以往报告,有很多因为迟到而被处罚的。这种现象,一般情况会因为塞车或者是上厕所等情况,没有及时入场,延误了整个比赛的过程。还有的处罚是因为意外延误比赛进程,比如,之前TES的AD选手,就曾经在喝水的时候不小心将水撒在了键盘上,影响了比赛,导致比赛陷入了长达两分钟的暂停,官方赛后便对他进行了处罚。

可以说LPL作为一个正规的联赛,相应的规则也在逐渐的完善,这些选手们也应该遵照相应的规则。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的联赛规范进步,希望在之后的比赛中,各战队也能为我们带来精彩的比赛,让我们大饱眼福。

LPL裁判报告:TheShy被罚款!因何受到了处罚?

根据中国篮协通知,2019-2020赛季CBA联赛将于6月20日复赛。复赛第一阶段中,20支球队将以空场赛会制方式、分别在山东青岛和广东东莞两个赛区展开较量!

CBA联赛复赛将取赛会制空场比赛的方式进行,第一阶段20支球队将分成两组,分别在青岛和东莞参赛,所进行比赛均2019-2020赛季CBA联赛竞赛日程表中常规赛第三十一轮至第四十六轮中所包含场次以及补赛。复赛第一阶段,每个队伍将参加7-8场比赛。

扩展资料:

姚明感谢钟南山院士团队的帮助

此前,姚明就曾特别感谢了钟南山院士:“非常有幸得到钟南山院士推荐专家的帮助,他的夫人原来是我们老一代中国女篮的队员,也是我们老前辈了。非常有幸得到他的帮助,推荐了专家参与到我们整个竞赛的保障中,给我们提出很多专业意见,这是我们联赛非常需要的。”

在因疫情意外暂停之前,本赛季的CBA联赛可谓“野心勃勃”。不但对外援合同有了新的规定,不少球队的球场、队徽同样有了全新设计,赛后的裁判报告也让球迷看到了联赛更专业的一面。随之而来的是比赛精彩程度和联赛受关注的的全面提升。

和讯网-中断4个多月后,CBA宣布联赛6月20日重启!

以案释法:带你详细了解行政处罚中有关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规定——山东省高院判例(2019)鲁行再66号

在OMG对阵WBG的比赛中,由于TheShy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准时到场,继而遭到了罚款。可以说,TheShy之所以会遭到这次处罚,其本质是因为他在比赛开始前迟到了,而并非是因为在比赛中违反了相关规定,因此也让不少网友在看到裁判报告后有些哭笑不得。

一、本次处罚没有任何争议

要知道,因为疫情的关系,LPL依然继续用线上赛的方式进行着夏季联赛,各支战队大多也都将基地作为自己参加比赛的场地。可即便如此,LPL官方对于比赛的规定依然十分严格,其中就明确了参加比赛的选手需要提前多久到达比赛现场进行赛前准备工作。所以从这方面上来看,在TheShy没有按照规定准时到达比赛场地的情况下,LPL官方对其进行处罚是一件无可厚非的事,并且也有据可循。在这样的情况下,TheShy因为迟到而被LPL官方罚款本就没有任何争议。

二、这次处罚并非是什么大事情

当然了,可能有的人会担心这次迟到是否会对TheShy带来更大的影响。然而,这种担心其实没有太大必要,毕竟迟到这件事虽然违反了规定,但并不涉及比赛层面,更没有给比赛带来非常严重的影响。在这样的情况下,LPL官方最多只会通过罚款予以惩戒,TheShy也不会面临进一步的处罚。而且要知道,TheShy迟到并非是LPL选手中的特例,有不少选手也因为迟到问题而被LPL官方进行过处罚,并且处罚过后也没有被追究进一步的责任。

总的来说,根据官方给出的裁判报告来看,可以发现TheShy是因为迟到才被官方处罚,但这并非什么大事,也不会给TheShy带来更多后续的影响。

为什么有人说2月3号CBA辽粤大战裁判抢戏?CBA公司该如何解释?

法理学上有个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行为和同一法律依据,给予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处罚。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这么说有点学术,以案释法可以给我们更直观地感受。

山东省高院(2019)鲁行再66号的这个案例有点长,需要你耐心看完。如果你实在没耐心,那么我一言以蔽之就是: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应基于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也就是说对一个违法行为的处罚基于同一个事实+同一个理由(两个要件缺一不可,都要具备),只能处罚一次。

一、裁判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条是对行政处罚有关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规定。一事不再罚是行政处罚的重要原则之一,是指对当事人的同时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是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共同要件,二者缺一不可。同一事实是指同一个违法行为,即从其构成要件上,符合一个违法行为的特征。同一理由是指同一法律依据。

二、裁判文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鲁行再6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济南市槐荫区人民,住所地济南市经十西路29851号。

法定代表人朱玉明,区长。

委托代理人冯艳,律师。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济南市槐荫区应急管理局(原济南市槐荫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济南市经十西路29851号。

法定代表人卢浩,局长。

委托代理人周云泽,山东华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邵炫,山东华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济南联华恒基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50号西楼303室。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济南市槐荫区人民(以下简称槐荫区)、济南市槐荫区应急管理局(原济南市槐荫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槐荫安监局)因与被申请人济南联华恒基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华恒基公司)安监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不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1行终79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作出(2019)鲁行申758号行政裁定,裁定本案由本院进行提审。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侯勇、审判员李拙、审判员李莉军参加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原一审法院查明:自2013年3月6日,联华恒基公司负责人王某某租赁济南市槐荫区范家庄范庄南路14号院用于生产混凝土减水剂,并雇佣高某某对该公司生产进行全面管理。王某某、高某某刻意隐瞒在生产原料中使用丙酮、甲醛等危险化学品进行生产的事实,未按法规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安全管理混乱。生产期间,王某某购未经检测的设备,生产装置未经有关资质单位设计、建设和安装,未按要求完善安全生产条件。2016年11月29日9时27分,在联华恒基公司院内,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起火,爆炸物坠落至京沪高铁线路上,造成京沪高铁线供电设备损坏跳闸停电,G176次列车车厢外体多处划伤,部分供电设备损坏,京沪高铁双线行车中断2小时34分,造成德州东至济南西G107、G55等26趟次高铁列车站停3455分钟,造成上海虹桥至北京南间G122、北京南至合肥南间G267等61趟次高铁列车停运,大量旅客滞留。事故发生后,由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成立联华恒基公司“11.29”一般爆炸事故调查组,并形成《济南联华恒基经贸有限公司“11.29”一般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949.8万元。后济南市人民作出济政字[2016]75号《济南市人民关于济南联华恒基经贸有限公司“11.29”一般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以下简称《市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的分析定性及防范整改意见及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单位的处理建议。槐荫安监局就案涉生产事故作出过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被槐荫区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予以撤销。槐荫安监局于2017年6月19日重新立案,并于当日向联华恒基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与听证告知书,于2017年8月9日向联华恒基公司告知听证事宜,于2017年8月16日举行听证,于2017年8月18日第二次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于2017年8月23日作出(槐)安监管罚[2017]0619号行政处罚决定(以下简称0619号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

联华恒基公司不服槐荫安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17年10月23日向槐荫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槐荫区于2017年10月23日收到联华恒基公司的行政复议申请,于10月26月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于11月2日受理,并于同日向槐荫安监局发送提出答复通知书,于12月27日作出延期审理通知,并于2018年1月24日作出济槐政复决字[2017]172号行政复议决定(以下简称172号复议决定)。联华恒基公司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

另查明:2017年2月21日,沪铁监管局针对联华恒基公司的生产事故作出铁行罚字[2016]第55号铁路行政处罚决定(以下简称55号铁路处罚决定),主要内容为,2016年11月29日,你单位在济南市槐荫区生产厂房内3#反应釜(搅拌罐)发生爆炸。因你单位未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致使爆炸产生的反应釜搅拌齿等设备部件残片坠落至京沪高铁400公里50米处,侵入铁路建筑限界,撞击铁路牵引供电网、刮碰撞击G176次高铁烈车造成牵引供电、高铁列车、线路等设备设施损坏,中断京沪高铁双线行车2小时34分钟。上述行为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条《违反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决定给予责令改正,罚款19.9万元的处罚。

再查明: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以济槐荫检刑诉[2017]324号起诉书指控王某某、高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7年9月22日向槐荫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审理后,槐荫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8日作出(2017)鲁0104刑初32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查明了案涉生产事故的过程、原因、后果,认定案涉生产事故直接损失为394798元,判决王某某、高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共同赔偿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333054元,联华恒基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院令493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本案中,联华恒基公司发生的案涉生产事故,发生地为槐荫区,槐荫安监局作为槐荫区行政区域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部门,具备作出本案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主体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案中,联华恒基公司发生的案涉生产事故,部分原因是该公司未按法规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安全管理混乱。槐荫安监局在其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联华恒基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和四十一条规定,符合上述法律的规定。该生产事故已经由槐荫区人民法院(2017)鲁0104刑初32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94798元,联华恒基公司应当按照上述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接受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是,在槐荫安监局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沪铁监管局针对联华恒基公司同一生产事故,已经于2017年2月21日作出55号铁路处罚决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及罚款19.9万元的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的规定,联华恒基公司发生的案涉生产事故只能被给予一次罚款的行政处罚。槐荫安监局明知沪铁监管局已经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联华恒基公司罚款处罚的情形,未对该行政处罚的情况包括该处罚所针对的违法行为和后果及处罚结果等进行审查和确认,并再次作出罚款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属于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同时,槐荫安监局作出的被诉行政处罚决定,以《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的经济损失数额949.8万元作为基本事实依据,但未提供其他证据支持该认定结果,且与槐荫区人民法院(2017)鲁0104刑初32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的直接损失394798元差额巨大,故槐荫安监局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处罚明显不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联华恒基公司对槐荫安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槐荫区作为槐荫安监局的本级人民,具备作出172号复议决定的行政主体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本案中,槐荫安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处罚结果明显不当,槐荫区在受理联华恒基公司的行政复议申请并进行审查后,应当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但槐荫区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未审查联华恒基公司提出审查的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以济槐荫检刑诉[2017]324号起诉书认定的损失数额及沪铁监管局作出罚款处罚的事实,认为槐荫安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并无不当,并决定维持槐荫安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撤销。

综上,槐荫安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处罚明显不当,槐荫区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均应予以撤销。联华恒基公司请求撤销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槐荫安监局于2017年8月23日作出的0619号行政处罚决定;二、撤销被告济南市槐荫区人民于2018年1月24日作出的172号复议决定。

槐荫安监局、槐荫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中,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2月21日作出55号铁路处罚决定,载明:“现查明2016年11月29日,你单位在济南市槐荫区生产厂房内3#反应釜(搅拌罐)发生爆炸。因你单位未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致使爆炸产生的反应釜搅拌齿等设备部件残片坠落至京沪高铁400公里50米处,侵入铁路限界,撞击铁路牵引供电网、刮碰撞击G176次高铁列车,造成牵引供电、高铁列车、线路等设备设施损坏,中断京沪高铁双线行车2小时34分钟。......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条、《违反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决定给予责令改正,罚款19.9万元的处罚。......。”2017年8月23日,槐荫安监局作出0619号处罚决定,载明:“......2016年11月29日9时30分左右,你单位在我区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京沪高铁停运2小时30多分钟,直接经济损失949.8万元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社会影响较大。......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四十五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从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内容可知,虽然该两份行政处罚决定在违法事实的表述及适用的法律法规等方面并非完全相同,但两份处罚中所认定的违法事实均基于“11.29”爆炸事故及其产生的危害后果所作出,且两份决定均取了罚款的处罚方式。上诉人槐荫安监局主张其是基于被上诉人联华恒基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导致安全生产事故”这一理由进行处罚,但其并未在0619号行政处罚决定中对其主张的被上诉人联华恒基公司存在上述违法事实作出认定,因此对上诉人槐荫安监局的该项主张,原审法院不予认可。据此,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2月21日针对被上诉人联华恒基公司造成的“11.29”爆炸事故这一违法行为已经作出了罚款19.9万元的行政处罚,上诉人槐荫安监局于2017年8月23日又就同一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不符合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原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槐荫安监局作出的0619号处罚决定程序严重违法,应予撤销,并无不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判决”的规定,上诉人槐荫区作出的维持上诉人槐荫安监局0619号处罚决定的172号复议决定,应当一并撤销。综上,原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槐荫区、槐荫安监局不服原审法院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直接经济损失394798元,应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的直接经济损失949.8万元,并以此作为行政处罚的标准。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联华恒基公司在本案中存在两个违法行为,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是针对同一违法行为,处罚的依据也不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涉案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条是对行政处罚有关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规定。一事不再罚是行政处罚的重要原则之一,是指对当事人的同时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是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共同要件,二者缺一不可。同一事实是指同一个违法行为,即从其构成要件上,符合一个违法行为的特征。同一理由是指同一法律依据。具体到本案中,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因联华恒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条、《违反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作出55号铁路处罚决定。槐荫安监局因联华恒基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了0619号处罚决定。55号铁路处罚决定系针对联华恒基公司违反了“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的规定,而0619号处罚决定系针对联华恒基公司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来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规定,二者系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处罚的法律依据亦有所不同,因此并不违反上述法律的规定。原审法院认定涉案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涉案事故发生后,由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成立联华恒基公司“11.29”一般爆炸事故调查组,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949.8万元。后济南市人民作出《市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的分析定性、防范整改意见及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单位的处理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故槐荫安监局认定联华恒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涉案0619号处罚决定,对联华恒基公司处以45万元罚款符合法律规定。联华恒基公司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槐荫区依照法律规定作出涉案172号复议决定维持0619号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亦应予以维持。原审法院撤销172号复议决定亦属不当,应一并予以纠正。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的理由成立,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1行终792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18)鲁0104行初24号行政判决;

三、驳回济南联华恒基经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各50元,均由济南联华恒基经贸有限公司负担。

2月3日,辽篮与广东男篮一起为球迷奉献了一场精彩的CBA常规赛,虽然最终辽篮以3分之差输给广东男篮,但是裁判在本场比赛中也是受到很多球迷的质疑,现在说一下本场比赛的疑点。

首先是威姆斯对郭艾伦的犯规。郭艾伦持球突破时遭遇威姆斯的防守,威姆斯的手指碰到了郭艾伦的眼睛,裁判通过录像回放后依然表示这只是一个普通犯规,这样的危险动作更应该吹罚一个违体犯规。

第二个疑点无疑是赵继伟的受伤。赵继伟在第三节比赛中踩到胡明轩的脚导致脚踝扭伤,裁判通过录像回放后依然表示没有突发情况产生,裁判表示比赛继续,而赵继伟则是流着眼泪被东哥背出场。

第三个疑点是刘志轩突破时打到胡明轩的脖子,在胡明轩倒地的情况下,裁判没有任何表示,比赛依然继续。另外就是马尚投篮时遭遇朱荣振犯规,裁判没有任何表示,辽篮利用快攻得到2分。

当然最有争议的还是马尚的五次罚球。在郭艾伦对马尚犯规后,杨鸣和郭艾伦连续领到技术犯规,最终马尚获得五次罚球机会,而广东男篮也趁势把分差拉大到11分,为比赛的胜利奠定基础。

而且球迷都知道闫军对辽篮的意义,在与广东男篮如此重要的比赛中,闫军依然作为主裁吹罚了本场比赛,因此辽篮取胜的难度无疑提升了很多。至于CBA如何出局裁判报告,而且裁判报告对比赛有没有实际的影响呢?这些都要通过后面的比赛来了解。

本来是一场精彩的比赛,本来是双方队员成为场上的主角,但昨天晚上辽宁对广东的比赛,调调跑了,闫军等三个裁判成了场上的主角,小丑一样的表演,的确滑稽,但却为这场精彩大戏减了分,输者不甘心,赢者不磊落,球迷也是各抒己见,站在不同的立场有不同的解读,当然最终输的是中国篮球。

催韩德君犯规辽宁球迷没意见,但你判罚尺度应该一致吧,韩德君稍有身体接触就犯规,而广东队苏伟、曾繁日推推搡搡,三个裁判却视而不见,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威姆斯二龙戏珠差点儿搓瞎郭艾伦的眼睛,也没见三个裁判警告一下。

赵继伟背胡明轩垫脚崴伤,闫军看了半天回放,认为没有突发发生,这要是其他场次比赛,唯结果论往前推断,必然是一个违体犯规,但是这场裁判认为这很正常。

郭艾伦防守为姆斯那个球,甚至连身体接触都没有,闫军果断吹罚三次发球,令人意外的是又连吹郭艾伦和杨鸣两个T,连续5次发球将反超,这谁能受得了?

CBA裁判历来是众矢之的,但本赛季开赛以来还没有这么偏执的裁判,简直到了明目张胆、肆意妄为的地步,之所以他们敢这样胡作非为,除了没有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和人品低下外, CBA联赛的纵容也是一个主要方面,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哪个裁判因为吹罚不公正而受到处罚,吃亏的是球队主教练和球员,而裁判员却始终高高在上,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拿钱让你赢否则输定了,虽然我没有证据,但是有先例呀,贿赂裁判的事儿在以前不是发生过吗?

新疆队主教练阿的江指导仅是固为谈论了一下裁判就被罚款1万,难道他们是皇帝、是上帝不允许说一说?对于昨晚裁判的判罚,相信CBA不会有任何结解释和说法,中国 CBA联赛的裁判黑透了,中国篮球没救了!

辽辽粤大战裁判又抢戏,这次的冤错案,CBA公司该如何解释?这场比赛非常激烈精彩,是今年CBA开赛以耒强度最大,最惨烈的一场比赛,裁判执法过程中,难免有错判误判和漏,水平再高的裁判员也难以达到100%的正确判罚,不过这场比赛有几处裁判的判罚值得商讨,赵睿上篮大韩帽下,应该是一个好帽,判韩德君打手犯规,因韩德君早早犯规太多,打打停停,对球队也是一个影响,大韩还是第四节进行一半6犯下场。

还有郭艾伦持球攻,对位防守的威姆斯明显打到郭艾伦面部,容易造成郭艾伦的眼睛受伤,非常危险的动作,裁判只是给了一个犯规,这个危险动作,绝对应该给个违体,还有比赛进行到第三节,双方焦灼,也是赵继持球推进,胡明轩猛冲向赵继伟,倒置赵继伟崴脚伤退,裁判还看了回放,难以理解没事正常防守,当初广东和首钢比赛王晓辉也是冲抢防守威姆斯,给了王晓违体,还一遍声讨王晓辉,恶意伤人,还有王晓辉和山西富兰克林争发球,后富兰克林倒地受伤,又是一遍声讨王晓辉伤人要重罚,总觉得又些裁罚不标准不统一

辽篮这场输就输了,输了咱就要承认技不如人,广东外援也确实霸气,不断喊话辽宁就看出他们的野心!赛前的媒体和大多数的广东球迷,都认为两队最后的分差至少二十分左右,我们也认为辽篮和十一冠王广东存在着不小的差距,最后输的三分球,我们辽迷承认,是广东队大人有大量,一定是放水辽宁,因为从牌面上看,广东俩外援的得分应在八十分左右,国内球员至少应该得九十分左右,这是最保守的得分能力!最后的得分与预期不相附,明显的一场球!相反看,辽宁最后输三分,只是年轻球员们不知天高地厚,张镇麟一年新生以下犯上,其实他并不强!还有朱荣镇、吴昌泽这些年轻球员不懂规矩,还是老将们明白事理,大韩早早六犯离场,艾伦左右失误,最佩服老油条刘志轩,跑的挺欢还让别人看不出球!其实这些老将都明白,和广东硬干是真打不过啊!他们更明白两队至少一百分的差距!希望这场球后,不要惹怒广东球员和杜锋,求你们下一场轻虐我辽篮,希望杜锋别生气,还是带上一、二位辽篮队员去征战亚洲杯吧![笑哭][笑哭][笑哭]

不要说裁判抢戏,裁判是一双人眼,不是显微镜,肯定会有错判或误判,看看中国篮球比赛双方从教练到队员的丑恶嘴脸,中国篮球根本没指望。CBA比赛干脆不要裁判,让比赛双方在没有裁判的条件下进行比赛,不满意就去看录像。

闫军和我大辽做仇了,惹不起啊

没有CBA公司的硬捧,裁判也不能胆肥,根子在上头!现在的cba不看也罢!

闫军执法辽篮从来都不会有解释!另外这么激烈的比赛裁判还来抢戏真心不应该,看到我们辽篮伤了继伟,另外差点伤了三大主力,对于这次国家队我认为都是损失!球迷朋友自己去想吧!